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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0号),宁波市人社局出台了《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109号)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宁波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国家通过谈判纳入的36种药品,全部作为乙类药品纳入宁波市医保支付范围,并且按规定,国家通过谈判纳入的36种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谈判文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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